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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结合我国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之际,为充分发挥税收服务“走出去”纳税人的作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决定于4月份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紧紧围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主题,大力宣传国际税收协定知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税收指南、境外投资税收政策等内容及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各项举措,深入了解“走出去”纳税人的需求,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困难。

  二、活动时间

  2017年4月1日-4月30日(在全国第26个税收宣传月内)

  三、活动形式

  各地应采取上门走访、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举办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联合开展以下活动:

  (一)联合上门走访“走出去”企业,发放宣传资料,为企业提供政策辅导。

  (二)召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政策专题宣讲会。

  (三)召开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走出去”企业专题座谈会。

  (四)举办“税收服务赣企出征‘一带一路’”大型主题宣讲会暨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发布仪式。

  四、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国税局、地税局要按照《2017年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并于4月25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上报省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国税局国际税务处杨琦13807041625,省地税局流转税处熊珺雯13803534373。

  附件:2017年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日

  附件:2017年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一、国、地税局联合走访

  (一)时间:2017年4月5日-15日

  (二)地点:全省各“走出去”企业纳税人办公场所

  (三)人员:国税、地税“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人员

  (四)开展宣传活动

  1.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编印总局下发的宣传资料。

  2.逐户走访全省“走出去”企业,发放资料,开展政策宣传。

  省级税务部门各自确定2户在昌的“走出去”企业,由省国、地税局共同走访。各地国、地税局逐户走访当地“走出去”企业,建立长期联络机制。

  3.走访时邀请企业财务负责人参加4月21日的宣讲会。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政策专题宣讲会

  (一)时间:2017年4月10日

  (二)地点:南昌市国税局

  (三)人员:省、市两级国、地税局人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企业财务代表。

  (四)宣讲内容

  发放重点国家投资税收指南,并由省税务部门人员进行讲解。

  三、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走出去”企业专题座谈会

  (一)时间:2017年4月11日

  (二)地点:南昌市国税局

  (三)人员:省、市两级国、地税局人员、我省已开展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代表、国家进出口银行江西分行。

  (四)座谈内容

  交流国外投资、承包工程经验、探讨如何应对海外经营风险、税务部门如何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等内容。

  四、“税收服务赣企出征‘一带一路’”大型主题宣讲会

  (一)时间: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

  (二)地点:主会场江西省国税局16楼会议室

  分会场各设区市国税局视频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分管领导;省发改委、商务厅、外管局的领导,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分行的专家;省、市局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县(区)局“走出去”企业联络员;全省各“走出去”企业财务负责人。

  (四)活动内容

  1.主会场发放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及相关宣传资料。

  2.举行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发布仪式。

  3.税务人员讲解国别投资指南。

  4.发改委、商务厅、外管局、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分行人员宣讲“一带一路”战略、江西支持“走出去”企业政策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将分会场设在各设区市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参会人员及地税管辖的“走出去”企业均在当地国税局的分会场参加会议。

  2.请各设区市国税、地税部门认真做好视频会议布置工作,邀请参会人员,保持好会场秩序。预定于4月20日下午3点进行视频联调。

  4.各地要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税收舆论环境。

  5.相关宣传材料及其他未尽事宜省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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