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全省国税系统法治基地”的决定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6]146号)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法治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税发[2017]37号)的要求,经单位自主申报、设区市国税局考核推荐、省局审核,省局决定命名共青城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新余市国家税务局征收局、瑞金市国家税务局、铜鼓县国家税务局、抚州市东乡区国家税务局等5个单位为“全省国税系统法治基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省国税系统提升税收执法能力和水平。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以法治基地创建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法治江西国税建设,为促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作出更大贡献。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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