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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峡江县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峡江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峡江县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县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峡江县税务局稽查局检举。峡江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峡江县水边镇百花路5号;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6-3674793。

  二、国家税务总局峡江县税务局巴邱税务分局承继原峡江县国家税务局巴邱分局、原峡江县地方税务局四分局征管职能和服务范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均暂时保持不变,暂以峡江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

  原峡江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原峡江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科、原峡江县国家税务局马埠分局、原峡江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原峡江县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峡江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暂以峡江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原峡江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科征管职责、服务范围、办公电话均暂时保持不变,办公地址为峡江县水边镇百花路5号。原峡江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原峡江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科、原峡江县国家税务局马埠分局、原峡江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原峡江县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峡江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征管职责、服务范围、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均暂时保持不变。

  三、纳税人在峡江县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原峡江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和原峡江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暂以峡江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提供纳税服务,服务范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均暂时保持不变。

  四、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自2018年7月20日起,原“峡江县国家税务局业务专用章”、原“峡江县地方税务局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峡江县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峡江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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