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万载县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万载县税务局(以下简称“万载县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申请对同一税款所属期内不同税种延期缴纳的,只需提出一次申请,提供一套资料。纳税人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江西省税务局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或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代为转报申请材料。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南大道456号;受理部门:纳税服务处;联系电话:0791-86650602。
二、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市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万载县税务局稽查局检举。万载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万载县万宜路120号;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5-8903089;传真:0795-8903089。
三、国家税务总局万载县税务局三兴分局(原万载县国家税务局三兴分局、原万载县地方税务局四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载县税务局潭埠分局(原万载县国家税务局潭埠分局、原万载县地方税务局五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载县税务局株潭分局(原万载县国家税务局株潭分局、原万载县地方税务局六分局)、原万载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原万载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科、原万载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原万载县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万载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万载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暂以万载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万载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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