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永丰县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县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稽查局检举。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永丰县恩江镇永丰大道(欧阳修广场西北);受理部门:案源股;举报电话:0796-2206059。
二、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石马税务分局承继原永丰县国家税务局石马分局的征管职责和服务范围,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暂保持不变。原永丰县国家税务局藤田分局、原永丰县国家税务局沙溪分局、原永丰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原永丰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科、原永丰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原永丰县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永丰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永丰县地方税务局四分局、原永丰县地方税务局五分局征管职责、服务范围、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暂保持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石马税务分局、原永丰县国家税务局藤田分局、原永丰县国家税务局沙溪分局、原永丰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原永丰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科、原永丰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原永丰县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永丰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永丰县地方税务局四分局、原永丰县地方税务局五分局,暂以永丰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
三、纳税人在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原永丰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设有24小时自助办税厅,可以自助办理纳税申报、发票认证等业务,地址为原永丰县国家税务局大楼一楼侧厅,联系电话:0796-2511563;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公地址为永丰县恩江镇财苑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796-2511371;车辆购置税窗口办公地址为永丰县恩江镇财苑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796-2511371。
四、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自2018年7月20日起,原“永丰县国家税务局业务专用章”、原“永丰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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