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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泰和县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泰和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泰和县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县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泰和县税务局稽查局检举。国家税务总局泰和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泰和县白凤大道253号;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6-8638370。

  二、国家税务总局泰和县税务局螺溪税务分局承继原泰和县国家税务局三都分局、原泰和县地方税务局七分局的征管职责和服务范围,办公地址为泰和县螺溪镇,联系电话:0796-8638063。国家税务总局泰和县税务局冠朝税务分局承继原泰和县地方税务局六分局征管职责和服务范围,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暂保持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泰和县税务局螺溪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泰和县税务局冠朝税务分局、原泰和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原泰和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科、原泰和县国家税务局沙村分局、原泰和县国家税务局文田分局、原泰和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原泰和县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泰和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泰和县地方税务局四分局、原泰和县地方税务局五分局暂以泰和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原泰和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原泰和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科、原泰和县国家税务局沙村分局、原泰和县国家税务局文田分局、原泰和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原泰和县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泰和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泰和县地方税务局四分局、原泰和县地方税务局五分局征管职责、服务范围、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暂保持不变。

  三、纳税人在泰和县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原泰和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原泰和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和泰和县行政中心税务窗口暂以泰和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提供纳税服务。泰和县行政中心税务窗口服务范围、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原泰和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原泰和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合署办公,办公地址为:泰和县澄江大道103号,联系电话为0796-8638237。原泰和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大厅为二手房专业服务厅,只办理二手房过户税收事宜,办公地址为:泰和县白凤大道253号,联系电话为0796-8639315。

  四、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自2018年7月20日起,原“泰和县国家税务局业务专用章”、“泰和县地方税务局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泰和县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泰和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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