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高安市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高安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高安市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申请对同一税款所属期内不同税种延期缴纳的,只需提出一次申请,提供一套资料。纳税人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江西省税务局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或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代为转报申请材料。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南大道456号;受理部门:纳税服务处;联系电话:0791-86650602。
二、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市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高安市税务局稽查局检举。高安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高安市筠泉路;举报电话:0795-5211737。
三、原高安市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新街分局、八景分局、建山分局,原高安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五分局、六分局、七分局、八分局;暂以高安市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高安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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