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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万安县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万安县税务局(以下简称“万安县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县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万安县税务局稽查局检举。国家税务总局万安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万安县凤凰路80号;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6-5701125及0796-5703480,传真电话:0796-5701125。

  二、国家税务总局万安县税务局高陂税务分局承继原万安县国家税务局高陂分局、原万安县地方税务局六分局的征管职责和服务范围,办公地址为万安县高陂镇圩镇(现菜市场对面),联系电话为:0796-5831022。国家税务总局万安县税务局窑头税务分局承继原万安县地方税务局五分局的征管职责和服务范围,办公地址为万安县窑头圩镇,联系电话为18770659963。国家税务总局万安县税务局枧头税务分局承继原万安县国家税务局枧头分局的征管职责和服务范围,办公地址为万安县枧头镇圩镇,联系电话为:0796-5872289。

  国家税务总局万安县税务局高陂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安县税务局窑头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安县税务局枧头税务分局、原万安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原万安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科、原万安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原万安县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万安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万安县地方税务局四分局暂以万安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原万安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职能范围暂保持不变,办公地址为万安县凤凰路80号二楼,联系电话为:0976-5710696。原万安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科职能范围暂保持不变,办公地址为万安县凤凰路80号三楼,联系电话为:0976-5710859。原万安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挂原万安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职能范围暂保持不变,办公地址为万安县凤凰路90号一楼,联系电话为18770659955。原万安县地方税务局二分局(挂原万安县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职能范围暂保持不变,办公地址为万安县凤凰路90号二楼,联系电话为18770659910。原万安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挂原万安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职能范围暂保持不变,办公地址为万安县凤凰路90号一楼,联系电话为18770659961。原万安县地方税务局四分局(挂原万安县地方税务局四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职能范围暂保持不变,办公地址为万安县凤凰路90号二楼,联系电话为18770659911。

  三、纳税人在原国税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万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手房税收和车辆购置税税务窗口暂以万安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提供纳税服务,服务范围、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原万安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原万安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合署办公地址为万安县芙蓉镇凤凰路80号,联系电话为0796-5701253;行政服务中心二手房税收和车辆购置税税务窗口办公地址为万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万安县农业银行三楼),联系电话为0796-5700097。

  四、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自2018年7月20日起,原“万安县国家税务局业务专用章”和原“万安县地方税务局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启用“国家税务总局万安县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万安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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