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2011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积极落实清缴欠税的各项措施。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2011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全市国税机关确认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国税机关追缴欠税的,国税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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