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常州市国税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根据常人社发[2011]232号、常人社发[2011]235号关于做好2011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全市国税系统2011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内容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围绕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坚持以“德”为先,突出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程序和工作时间安排

1、2011年12月16日前,各单位完成考核工作的动员部署。

2、2011年12月23日前,被考核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自我评估,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进行评鉴,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各单位考核小组在考核、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及嘉奖、记功和考核优良人员名单。

3、2011年12月26日前各单位将《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附件一)及奖励人员名单通过资料传输系统上报市局人事处。

4、2011年12月31日前,市局党组研究确定各辖市(区)局班子成员、市区中层干部考核等次以及奖励人员名单;审定各单位被考核人员考核等次及奖励人员名单。并对拟定为优秀等次、嘉奖、记功、考核优良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日为7个工作日。

5、2012年元月13日前,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由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6、2012年元月17日前,各单位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行政奖励审批表》报送市局人事处。

三、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按《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考核标准,评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

(二)年度考核优秀、优良人数,各单位按《年度考核优秀、优良名额分配表》(附表二)执行。

(三)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1、因个人责任未完成工作计划或发生工作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迟到、早退、上班玩游戏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观的;

3、因工作作风、服务态度、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或被主管部门以及特邀监督人员明察暗访发现的。

(四)因工作失职、违纪违规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六)今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四、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或记三等功(2009-2011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考核优秀等次不得重复使用),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对于平时工作表现突出、成绩较好的称职人员,按一定的比例确定为优良,给予一定的奖励。往年考核中对部分称职人员予以嘉奖的办法不再延用。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规定标准奖励;记功、嘉奖奖励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执行。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坚持考核与奖惩挂钩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程序,精心部署,认真实施。

2、各单位要注重树立先进典型,加大治庸治懒治散的力度,营造履职尽责、争先创优、充满活力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评价、监督、激励、奖惩作用。

3、三辖市(区)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人社部门的要求和各自实际,作出具体部署。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意见由常州市局党组确定,其他班子成员由所在单位党组评定出年度考核建议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栏中写出评语和建议考核意见,由市局党组研究确定。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12月28日前将考核等次、考核优良建议名单、一把手工作报告、班子成员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和《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报市局人事处。

4、市区各单位和辖市(区)局领导干部的年度述职述廉工作在2011年12月28日前完成。请各单位妥善安排,提前3天通知市局人事处,市局将同时组织民主测评。

5、各单位向纳税人“勤廉双述双评”活动,请结合年度考核工作一并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