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处室、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税务行政裁量权,深入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苏国税发〔2012〕181号),市局制定了《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违章行为处罚的工作意见》(宁国税发〔2009〕163号)同时废止。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并及时向市局反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