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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税务行政裁量权,深入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省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苏国税发〔2012〕181号),市局制定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向市局反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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