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逾期未申报纳税户公告
请下列纳税人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本分局办理纳税申报事宜,逾期不改正、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本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具体名单如下: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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