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徐州月仙商贸有限公司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徐州月仙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徐国税稽处[2014]18号),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徐国税稽告[2014]1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0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税务处理决定书

  2.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