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月仙商贸有限公司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徐州月仙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徐国税稽处[2014]18号),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徐国税稽告[2014]1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0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税务处理决定书
2.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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