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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威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徐州市威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徐国税稽通字〔2014〕9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O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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