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月仙商贸有限公司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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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徐国税稽罚〔2014〕13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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