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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月仙商贸有限公司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徐州月仙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徐国税稽罚〔2014〕13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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