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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函[2015]6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2月4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函[2015]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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