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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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