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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减征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函》的通知



乌鲁木齐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减征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函》(新政办函[2010]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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