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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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