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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注:根据新疆国税局关于公布废止或者失效的车辆购置税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本文自2015年5月29日起全文失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10]258号)转发给你们,区局已将本次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导入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中,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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