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三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三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10]2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做好执行准备。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三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10]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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