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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0]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0年防汛专用车免税车辆图册已放置区局ftp/centre/区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车购税/免税图册目录下,请各地自行下载。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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