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8年第二册、总第十三册)>的通知》
【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本文自2017年10月22日起全文失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8年第二册、总第十三册)>的通知》(国税函[2008]7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已由总局发到区局流转税处,请各地派人前来领取。
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8年第二册、总第十三册)>的通知》(国税函[2008]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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