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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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