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换版公告》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国税局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启用新版普通发票, 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新版、旧版普通发票交替使用的过渡期,2011年1月1日起,全疆统一使用的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普通发票换版公告》已经于2010年9月16日在《新疆经济报》和新疆国税网站上发布,现将《普通发票换版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规格、式样打印后,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及所属税务分局(税务所)的办税服务场所张贴宣传。
附件:《普通发票换版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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