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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办社会支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办社会支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办社会支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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