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10201A版的通知》的通知
【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本文自2016年8月19日起全文失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10201A版的通知》(国税函[2011]117号)转发你们,区局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将已经于在3月16日进行了升级,新的文库放在区局FTP/centre/进出口处/程序文库发布/目录下,请及时下发出口企业使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10201A版的通知》(国税函[201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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