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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