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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州、市、县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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