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新疆国税局关于废止《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的公告



经新疆国税局研究决定,《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新国税公告2012年第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文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新疆国税局
                                             2015年3月10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