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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经新疆国税局研究决定,《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新国税公告2010年第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文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新疆国税局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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