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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机构改革后有关涉税文件执行问题的公告

  经报请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同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和原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承担。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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