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案件立卷归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税务总局规定)要求,税务总局对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范。自治区国税局于2012年下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案件立卷归档管理规定〉的通知》(桂国税发〔2012〕123号)与税务总局规定已不相符,现决定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全区各级国税机关的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按税务总局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2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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