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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开展全面梳理

  全区各级国税机关按《通知》要求,对现行涉税文书报表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具体如下:

  (一)梳理原则

  以“谁编制,谁梳理”、“谁业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国税机关要领导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此次梳理文书报表工作无遗漏。税务总局的涉税文书报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2014年第21号)执行;自治区国税局自行印制的涉税文书报表由局内各业务部门自行梳理;各市国税机关业务部门负责梳理本部门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梳理工作重点是对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的合理性、科学性、规范性进行分析评估,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简化的尽量简化。以本次全面梳理工作为契机推动涉税文书报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报备要求

  1.自治区国税局各业务部门将梳理后的涉税文书报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于2014年4月28日前送至自治区国税局涉税文书报表归口管理部门(征管科技处),由征管科技处汇总后对外发布,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2.各市国税机关梳理后的涉税文书报表应报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送至本级涉税文书报表归口管理部门(征管科)。征管科汇总整理后报送自治区国税局征管科技处进行统一编码,由各市国税机关在当地对外发布。

  3.2014年5月31日前,以市局为单位通过公文系统向自治区国税局报送本次工作总结、梳理后的表样与表样清册。

  二、建立审核备案制度

  为了实现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的规范化管理,今后,各市国税局需要新增涉税文书报表的,要上报自治区国税局对口业务部门进行审核。已通过审核的涉税文书报表报自治区国税局征管科技处进行备案及编码,由各市国税机关在当地对外发布。

  附件: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表样梳理清单(市局填报)(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22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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