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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情
关于废止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
📡 来源:webtax:41268
👁 4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增值税2个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2号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决定全文废止《江门市国家税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总
分支机构
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第2号
)。
本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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