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要求,东莞市国税局对本局机关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东莞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东莞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19日
← 上一篇
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