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将走逃、失踪的纳税人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17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