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税办函[2017]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5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税办函[2017]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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