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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通知》(粤国税函[2017]409号)转发给你们,市国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

  为纳税人提供风险提示服务,是落实“放管服”重要举措之一,是科学构建事中事后管理机制的需要。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为纳税人提供风险提示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税收风险提示服务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建立由所得税管理部门牵头,办公室、征管、纳服、信息及风控中心等部门参加的风险提示服务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确定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理机制。

  二、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通过办税服务厅公示栏、电子宣传栏、税务网站、微信等渠道加强宣传辅导,重点向纳税人宣传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机关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也是纳税服务的升级之举,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和申报应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抓好重点岗位税务人员政策业务培训,提升政策解答与执行的规范性、一致性。

  三、做好反馈,及时报送

  及时收集处理纳税人应用风险提示服务功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意见,于6月19日前将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国税局所得税科邮箱。

                                             广东省云浮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26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通知》(粤国税函[2017]4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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