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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通知》(粤国税函[2017]40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

  市局已建立由所得税科牵头,办公室、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及票证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各单位要相应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确保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的推广应用及2016年度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辅导

  各单位要按照总局和省局要求,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平台、税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

  三、报送工作情况

  6月16日前,各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局。

  联系人:所得税科肖晓建,电话:0754-88481663。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26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通知》(粤国税函[2017]4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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