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国家税务局、肇庆市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肇庆高新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
2017年7月20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69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