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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国家税务局、肇庆市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肇庆高新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
                                              2017年7月20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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