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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阳江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37号)转发给你们,市国税局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市纳税人在市内跨县(市、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阳江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20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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