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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3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市(区)局国税机关要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求,积极做好跨省经营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宣传推广工作,及时关注和收集纳税人办理全国通办业务的减负效果、业务需求等信息,持续巩固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社会成效,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27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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