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的通知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的通知》(粤国税函[2017]7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20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的通知》(粤国税函[2017]783号)
← 上一篇
关于公布“广东国税好人(标兵)”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