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对2017年10月31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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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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