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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联合清税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根据《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要求,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珠海市“一照一码”纳税人开展联合清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纳税人范围

  珠海市已办理“一照一码”的国税地税共管户,即已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共管户。

  二、起始时间

  自2018年2月1日起开展联合清税工作。

  三、办理指引

  “一照一码”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办理清税指引及申报资料见《“一照一码”纳税人清税申报办理指引》(附件)。

  四、办理机关

  纳税人办理清税事项时可以向珠海市国税局、珠海市地税局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

  五、《清税证明》发放

  先受理一方税务机关根据双方税务机关清税结果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并加盖受理方印章。

  六、办理期限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清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清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

  特此通告。

  附件:“一照一码”纳税人清税申报办理指引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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