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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废止的企业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2018年第1号)的规定,自2018年2月26日起,云浮市国家税务局、云浮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国税发[2008]35号)、云浮市国家税务局、云浮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云国税发[2007]11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云浮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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