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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3.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4.修改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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