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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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8]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8]77号)
各市、县(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8]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8]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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